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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医用物理降温仪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

 2017-05-03 07:55:06
  

关于医用物理降温仪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

国食药监械[2006]450号
2006年08月31日 发布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:
  为适应各地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,现将医用物理降温仪等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:
  一、医用物理降温仪:采用半导体致冷和水循环热传导方式对发烧患者进行冷敷物理降温。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  二、一次性使用自体细胞采集器:产品包内配有酶溶液和冲洗液、无菌手术器械(手术刀和注射针)及驱动装置。用于分解取自患者的细胞,并收集这些细胞重新用于患者自体经准备的创面。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  四十二、臭氧被服消毒机:用于对医院病房使用的被褥、床单、被罩、枕头、枕套及患者住院服装进行消毒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 四十七、B-D试验真空测试图:用于测试真空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空气排出效果。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○○六年八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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